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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30
点击次数:44 来源:诸暨讨债公司 官网:https://zhu.hflmwl.com/近日,诸暨讨账公司高效调解了一起涉及20余万元卖鱼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被告主动支付10万元货款,后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一个月内付清剩余尾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金某长期为被告汤某经营的饭店供应活鱼,在汤某的饭店转让不再经营后,双方经结算确认汤某欠金某22.5万元的购鱼款后,汤某却一直未支付。现金某因急需资金周转,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汤某支付22.5万元购鱼款。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汤某认可欠款事实但称其还款能力有限,现金某急需资金恢复生产,故承办法官进行了多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汤某主动支付金某10万元购鱼款,缓解了金某资金周转之急,金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汤某支付12.5万元购鱼款,而且愿意给汤某一点缓冲期限并放弃一部分鱼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汤某尚欠原告金某货款12.5万元,于2025年5月18日前支付10万元,如被告汤某按期履行,金某放弃剩余25000元;如不按期履行,金某可按12.5万元申请执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从法院立案到承办法官调解成功结案仅用了8天,调解优势凸显,比判决程序节省了大量时间,大大降低双方诉讼成本,且兼顾了双方利益,既保障了原告能及时回款进行周转,又给予被告一定缓冲空间保证其按期支付,高效解决了双方纠纷,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化干戈为玉帛,彰显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