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案例
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并不是目的,以此威慑、督促被执行人、促进其履行还款义务才是最终目的。
万某、罗某夫妻二人于2019年至2023年间向刘某借款共计85000元,期间归还了15000元还剩余70000元借款一直未还。刘某多次索要未果后将万某、罗某夫妻二人诉至大姚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万某、罗某夫妻二人在判决生效后的三十日内归还借款70000元。判决生效后,夫妻二人仍未按照期限归还借款,后刘某向大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万某、罗某夫妻二人,并向其送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夫妻二人未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并且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24年6月13日,法院通过查控发现万某出现在禄丰市。当天,执行法官在禄丰市人民法院的配合下成功将万某带回大姚法院接受执行调查。询问过程中,万某仍拒不透露其丈夫罗某的行踪,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万某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大姚法院司法拘留15日。
之后,执行干警终于拨通了罗某的电话,要求其尽快到法院接受询问并告知其妻子万某已被拘留,听到妻子被拘留后,罗某也认识到了自己逃避执行的严重性,他承诺尽快凑出35000元偿还刘某,剩余借款于2025年1月27日前付清。最终在万某被拘留的第6天,罗某将35000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法院遂依法对万某提前解除拘留。夫妻二人也当即表示,回去之后会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早日还清借款。
供 稿:肖 阳
编 辑:肖 阳
一 审:姜光文
二 审:李珊珊
三 审:王 勇